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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1、各院系制定年度学术讲座计划,报科研部审批,科研部统筹全校年度学术讲座计划;
2、各院系按计划组织实施学术讲座;
3、主(承)办单位原则上须在学术报告开展前一周填写《校内学术报告登记表》(校外专家学术报告,填写《校外专家学术报告、研讨会、讲座备案表》),报科研部备案。提前贴出宣传海报;提前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安排好报告专家接待、场地、电教设备设施、摄影摄像等事宜;组织安排好听众;
4、校外专家有关费用由各院系派专人负责;报账由各院系领导、科研部领导审核;
5、每场报告结束后,主(承)办单位应汇齐讲稿、课件、有关音像资料等归入档案保存;同时撰写新闻稿及时在院系、科研部和学校网站上发布;
6、各院系将学术讲座有关材料报科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