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结题项目的管理,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已结题各类教科研及人才项目结余经费资助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原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性质归并后以新立项目形式申请使用;原项目负责人已调离学校(不含组织调动)或擅自离岗,或已撤项的项目均不得申请使用结余经费。
2.若原项目属于集体类项目(含团队创新类、专业建设类),由项目所依托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确定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项目主持人。
二、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要求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申报书(详见附件1),申请额度不得超过项目结余总经费,通过专家评审后立项。经费使用期限原则上为重新立项后两年。
2.集体类建设项目变更项目主持人的,由学院结合实际,提出变更原因、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单个项目同一类别的项目结余经费小于10万元的同一负责人,需将结余经费先归并再重新立项。
4.项目负责人在2月15日之前通过财务系统查询已结题项目结余经费。如有疑问,以学院为单位到归口部门查询。
5.所有已结题项目结余经费以财务系统提供数据为准。
6.没在规定时间提交项目申请书,视为放弃使用已结题项目结余经费。
7.涉及的项目为2021年1月1日之前已经结题,但是还有结余经费的项目。
8.已结题项目结余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上级主管部门(项目下达部门)有明文规定的参照相应文件执行,没有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9.请各学院于2023年3月6日16:00前将纸质版申报书及汇总表(附件1,2)分别报送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联系人。
10.相关事宜由项目归口部门负责解释。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研部自然科学 滕老师 (3803235);
科研部人文社科 王老师(3803050);
教务处教研科 曹老师(3802246);
人事处师资科 周老师(3803218)。
附件:
科研部、教务处、人事处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