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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淮北市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申报人: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关于印发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的通知》(淮政〔2023〕13号)工作部署,启动2023年淮北市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一)市科技重大专项

市科技重大专项主要采取前资助和后补助相结合支持方式,市财政支持额度为每项50-100万元。经费分两次拨付,立项后首次拨付70%,验收通过后拨付30%。项目聚焦新能源、新材料、高端绿色食品等我市重点产业的关键共性技术,开展技术攻关,实行公开竞争遴选。

(二)重点研发计划

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主要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市财政支持额度为每项5-20万元。围绕高新技术、现代农业、社会发展、基础研究等领域,以新产品开发、新工艺研究为目标导向,遴选发展前景好的研发项目,择优立项。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和主持人等除应符合《淮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淮科〔2023〕15号)规定的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条件和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2022年9月1日前在淮北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鼓励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组团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对于市科技重大专项,申报单位为企业的,2022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或超过3%;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的,2022年度研发投入须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以2022年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事业单位调查表中的JG1-08表等数据为准)。对于重点研发计划,申报单位为企业的,2022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或超过3%;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申报当年应有明确的研发投入计划。

(二)项目主持人条件和要求

3.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如非在职人员,须由申报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4.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6年9月1日后出生),院士不超过70周岁(1953年9月1日后出生),超龄一般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由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并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聘用、延迟退休等)。

5.当年度同一个项目主持人限申报1个项目,同一个项目不能同时申报市科技重大专项、市重点研发计划或市“揭榜挂帅”项目项目。以上规定对在淮本科类高校限制到二级院系,大型企业、国家级研发机构实行不限额申报。

(三)其他条件和要求

6.项目申报单位和主持人承担的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尚未结题的、近3年内有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撤销、不通过验收情况的,不得申报。

7.项目由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明确1个牵头申报单位,由牵头单位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晰各方责任和权利、承担的工作任务、资金投入额度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8.申报单位、法人、项目主持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良好,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通过“信用安徽”网站获取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作为项目申报的信用证明材料。

9.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立项后,申报材料中承诺的考核指标,将作为项目合同书明确的考核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合同书。

10.申报项目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尊重生命伦理准则,遵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11.对项目申报书中约定发明专利授权数量的申报单位在立项评审中予以加分。

三、申报程序

各申报人按照项目申报指南支持方向自主申报,并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学院于10月7日将装订好的申报书(含相关附件材料,一式四份,A4双面打印)及项目推荐汇总表统一提交科研部,同时报送电子版,发至邮箱706716654@qq.com。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滕井通      电话:3803235

附件:

b2aa491875454731b2191abf3e171b07.gif2023年淮北市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材料.zip



                                                                                       科学研究部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