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您的位置: 首页 >>正文内容

通知公告

【10月11日截止】关于2023年度高校协同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协同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23100号)的文件要求,现就2023年度高校协同创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2023年度高校协同创新项目的申报主体为省属普通本科高校。鼓励支持省属普通本科高校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联合牵头申报。申报主体需注重与地方政府、科研院所、企业等的协同,原则上没有企业支持和协同研究的项目不予立项。

二、项目类别

2023年度高校协同创新项目分为三大类:一是竞争类协同创新项目(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均可申报);二是皖北地区定向委托协同创新项目(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均可申报,优先支持皖北地区本科高校牵头申报);三是支持安徽省智能农机装备研究院建设协同创新项目(限安徽科技学院牵头申报)。

三、申报条件

1.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良好,无任何科研信用不良记录。

2.为大力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在国家重大科技任务中挑大梁当主角,项目团队要合理配置人员结构,大胆使用青年科技人才,团队中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3.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集中力量,协同攻关。每个项目协同高校原则上不少于2所,其中我省省属高校不少于1所,协同单位至少有1家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协同创新项目。鼓励支持省属高校联合国家实验室、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开展协同创新。

4.每个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主持1个项目。正在承担安徽高校协同创新项目的人员不得主持申报(已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除外)。

四、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原则上应符合《安徽省高校协同创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有关要求,根据项目申报质量,允许部分指南不立项。

2.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年。

3.每个项目立项经费50万元左右,由省教育厅下达至牵头高校,项目协同企业需按照11比例进行配套经费支持,且必须将经费打入牵头高校账户,并签订有关经费使用协议。项目经费中省财政经费按照《安徽省高校发展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执行。

4.项目牵头申报高校应与所有协同单位签署联合研究协议,协议内容应包含研究内容及任务分工、合作机制、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等。联合研究协议需与申报书同步在系统中上传。

5.请各单位于1011日下午5点前将申报书(一式三份)、合作协议及汇总表统一报送至科研部,电子版发送至科研部OA邮箱,科研部审核盖章后返还各单位,并于1013日前将上述材料上传系统(http://srp.ahjz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曼曼,滕井通;电话:3802025,3803235

附件:1. 2023 年度高校协同创新项目申报指南(不予公开,指南内容请与各单位科研秘书联系

2.附件2安徽省高校协同创新项目申报书.docx

         3.附件3安徽省高校协同创新项目推荐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