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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赋予李强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的公示

根据科技部等九部委《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安徽省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淮北师范大学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我校以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有关事项进行公示

赋予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公示信息

(一)成果名称

一种用于抗生素残留物降解的可见光催化剂(ZL202210255291.3)

(二)成果发明人

李强; 王李结; 宋巨谱; 何诗武; 张佑铭; 谢国语; 汪顺

(三)成果完成单位

淮北师范大学

(四)赋权申请代表

李强

(五)赋权年限

10年

(六)拟共同实施许可受让单位/个人

北京弘昇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孔令才)

(七)拟实施许可总金额

12万元 

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2025年1月4日。公众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科学研究部/技术转移中心反映并提交书面材料。联系电话:0561-3802025;联系人:刘舒。

 

淮北师范大学技术转移中心

淮北师范大学科学研究部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