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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29号)、《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皖教秘科〔2019〕30号)的精神,现开始进行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组织推荐。请各相关学院积极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含科普类)和青年科学奖。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二、基本条件

被推荐/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高等学校。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三、申报方式

各类成果奖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的分类分别填写、公示、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1.学院汇总。请学院汇总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3月29日前将填写好的汇总表(见附件2、3),并将电子版通过OA发送至科技处,科技处将统一分配“推荐号”和“登录口令”进行系统登录及申报填写工作。

2.成果登记。凡申报成果奖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19年5月25日前至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成果登记。成果登记后,将文件选择上报形式导出(注意:导出的文件应该是***.zip形式,切记不要改导出的文件名)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jc3803235@qq.com,导出纸质版成果登记表一式一份交至科技处,科技处将统一上报。

3.成果奖项目公示。拟申报的老师需按要求填写公示材料(见附件5),于4月15日前将电子版通过OA发送至科技处,科技处将统一公示。

4.网上申报。申报老师可于2018年4月15日起,凭科技处分配的“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进行网络申报工作。网上申报校内截止时间为5月15日。

四、材料报送

(一)电子材料报送

通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校内截止时间为5月15日统一网络提交。

(二)纸质材料报送

1.纸质材料经系统提交后,查看下载PDF文件和附件并完成打印,联系科技处申请校印申请单,至校办完成用印后于报送科技处。

2.推荐材料纸质版包括:通用项目纸质版推荐书3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推荐书11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2份(见附件4,含1份原件,选填)。

五、联系方式

以上内容有疑问可联系科技处,请各位有意向的老师积极申报。

联系电话:0561-3803235

 

附件:

1.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通用项目汇总表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

4.回避专家申请表

5.公示材料

6.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科技处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