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评选第二届安徽省创新争先奖的通知》(皖科协组秘〔2021〕14 号),第二届安徽省创新争先奖评选活动已开始,请各单位广泛动员,积极组织申报。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学风,恪守科学道德。
(二)参评个人应为中国籍且主要在安徽工作,一般为在职人员;参评团队70%以上成员应为中国籍,其中团队负责人必须为中国籍且主要在安徽工作。
(三)参评个人或团队应于三年内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1.疫情防控。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投身防控一线或在科研、物资生产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典型学习宣传事迹的科技工作者优秀代表。
2.脱贫攻坚。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深入基层一线、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扶贫作出重大贡献、具有典型先进事迹的科技工作者优秀代表。
3.基础研究和前沿探索。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取得重大原创性科学发现,提出或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辟新方向,探索无人区,实现前沿领域领跑或突破。
4.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引领完成重大工程和装备研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国家安全挑战等取得新成果和作出新贡献;长期服务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具有高超技艺技能的学习型、创新型的人才。
5.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面向经济主战场,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开发、应用、推广科技成果,形成新技术、新产业、新标准和规模化应用示范等,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基于科技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而进行成功的创业活动,具有显著的开拓性和原创性。
6.社会服务。开展科学普及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产生显著社会效益;围绕经济社会建设、科学技术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开展决策咨询,政策建议对促进发展和有关问题的解决产生显著成效或得到有关部门重视和批示;促进开放合作,在推动国际民间科技交流与合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开展科技志愿服务活动,特色鲜明、群众受益、社会认可,有典型学习宣传事迹。
上述工作应当主要在我省完成。
(四)已获得往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安徽省创新争先奖的个人和团队不纳入本次评选范围。参评团队的负责人不得同时作为参评个人,否则只保留参评团队。
二、材料提交
请于4月10日前将《第二届安徽省创新争先奖推荐书》一式4份交科研部(行政楼514室),并提供相应成果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刘舒 电话:0561-3802025
附件:1.关于评选第二届安徽省创新争先奖的通知
科学研究部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