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各学院、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经费使用,强化风险防控,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科研经费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25〕82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焕明 李峰组员:李书影 王嘉炜 李群 陶元磊
二、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及责任落实单位
1.是否对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和要求,认真开展本单位科研经费领域自查自纠。(牵头单位:科研处 ;配合单位:财务处、审计处)
2.在管理体制机制上,科研经费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特别是外协经费、结余经费、科研财务助理、科研诚信业务、接待费方面的政策是否完备;是否按上级政策制度及时修订完善学校相应的经费管理办法,是否存在与上级政策相冲突的地方;相应政策学习理解,落地执行是否到位;科研经费自主分配、过程管理、监督惩戒等相关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事项的范围、流程是否明确,是否建立健全本单位内控管理制度,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责任主体及部门职责是否明确清晰,内控和监督机制是否健全;学校是否建立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加快资金使用进度。(牵头单位:科研处 ;配合单位:财务处、审计处 纪委办公室)
3.外协经费管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关联交易等情况。外协管理是否流于形式,是否通过对外协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和评估、备案公示等有效手段来控制风险。(牵头单位:各学院;配合单位:科研处 财务处)
4.是否存在劳务费、差旅费、材料费、分析测试费、会议费等虚假支出套取情况,如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等。(牵头单位:各学院;配合单位:科研处 财务处)
5.针对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制定的整改措施,是否切实有力且能落地落实,有效解决当前学校科研经费领域存在的问题。(牵头单位:科研处 ;配合单位:财务处 审计处 纪委办公室)
三、排查整治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落实,全面自查自纠。各学院对照排查整治重点,对学院2021年以来承担的科研项目,深入开展科研经费领域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逐项抓好问题整改,系统集成有效经验、典型做法,健全制度规范,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排查整改成果。
2.强化问题整改。各牵头单位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及时整改到位。
3.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按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含电子数据),不得敷衍推诿。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对上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请各学院及时总结问题排查整改情况,形成科研经费领域排查整治工作总结,经学院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于8月15日前上报电子版和盖章PDF版发科研处OA,整治工作总结及项目负责人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表纸质版开学后学院统一报科研处。
科研处
2025年7月27日